文广新局与旅游局合并后的新机构名称为文化和旅游局。这一机构改革举措是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宏观背景下推进的,旨在优化政府职能配置,整合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以及旅游领域的行政管理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与效能提升。
从机构属性来看,文化和旅游局属于地方政府组成部门,承担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旅游局的主要职责。其设立响应了国家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战略导向,有助于打破原有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形成协同发展的新局面。 在职能整合方面,新机构统一管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业等领域。这种整合不仅涵盖政策制定与行业监管,还包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及产业发展促进等,体现出“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深刻理念。 这一改革自2018年起在全国各级地方政府逐步实施。例如省级层面设立“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市和区县一级则普遍设立“文化和旅游局”。机构合并有效精简了行政编制,优化了审批流程,为推动区域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命名依据与政策背景
文广新局和旅游局合并后的机构统称为“文化和旅游局”,这一名称直接体现其核心职能涵盖文化事业与旅游产业两大板块。该命名方式遵循了国家机构命名规范,突出职能融合与业务协同的特征。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整合原文化部与国家旅游局的职责,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各地随之启动对应的地方机构改革,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旅游局合并,形成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机构。 机构属性与行政层级 文化和旅游局属于行政机关,纳入地方政府序列管理。在省级层面,通常称为“××省文化和旅游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在地市级和区县级,则普遍采用“××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名称。该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既接受本级政府领导,也接受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的业务指导。其行政级别与原文广新局和旅游局保持一致,具体编制人数和内设部门则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优化调整。 职能整合与业务范围 新机构整合了原文广新局和旅游局的全部职能。在文化方面,负责文化艺术创作、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管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内容监管、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等;在旅游方面,统筹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市场推广与监管、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等。此外,还新增文旅融合促进职能,包括推动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培育文旅新业态、打造文旅品牌等。 改革目标与实施意义 此次机构改革的核心目标是解决长期以来文化与旅游领域管理职能交叉、资源分散、协同不足等问题。通过合并,可实现政策统一制定、资源统筹利用、市场一体监管,避免重复建设和多头管理。在实践中,文化和旅游局的设立有助于推动文旅产业深度融合,例如支持博物馆、美术馆纳入旅游线路,鼓励非遗项目进景区,促进乡村旅游与文化体验相结合,从而更好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组织实施与改革进程 改革采取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的方式。2018年中央层面率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后,各省、市、县在2018至2019年间陆续完成机构挂牌、职能划转和人员整合。在改革过程中,注重平稳过渡和业务衔接,确保公共服务和行业监管不间断。部分地方还结合实际情况探索特色化机构设置模式,例如个别文物资源丰富的地区单独设立文物局,与文化和旅游局合署办公。 成效与挑战 从实际运行效果看,文化和旅游局的设立显著提升了行政管理效率,减少了企业办理文旅相关行政许可的环节。文旅融合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一批文旅精品项目和示范区得以加快建设。但改革也面临一些挑战,如原有两套机构业务整合需时较长,部分专业人员转岗适应新职能存在难度,基层文旅监管力量仍显薄弱等。未来还需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职能分工,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以更好适应文旅高质量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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