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旅游局是承担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管理等职能的综合性政府机构。该部门由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能整合而成,实现文化传播与旅游产业的协同发展。其主要职责涵盖广播电视行业监管、旅游产业规划推广、文物保护管理三大核心领域。
广播电视管理职能 负责辖区广播电视机构的行业管理,监督节目内容导向,维护播出安全,推进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同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旅游发展管理职能 编制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培育旅游消费市场,监督旅游服务质量。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与品牌建设,推动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业态发展,统筹区域旅游整体形象推广。 文物遗产保护职能 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文物资源调查与非遗传承工作。协调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指导博物馆建设业务,促进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 该机构通过统筹文化传播与旅游资源,形成"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发展格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提升地域文化软实力和旅游吸引力。广电旅游局作为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呈现文化、传媒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的典型特征。该机构通过整合广播电视宣传资源、旅游产业资源和文物文化遗产资源,构建起三位一体的协同管理体系,其职能范围跨越意识形态传播、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保护等多个重要领域。
核心职能体系解析 在广播电视管理维度,机构承担着传媒行业监管职责。具体包括制定实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资质,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指导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维护。同时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应急广播系统建设与管理,在重大活动期间统筹调度广播电视宣传资源。 在旅游产业管理方面,机构发挥着行业发展引擎作用。不仅编制实施全域旅游发展规划,还制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监督管理旅行社经营行为,处理旅游投诉和纠纷调解。特别注重旅游与文化融合项目开发,推动建设文旅融合示范区,培育夜间旅游、研学旅游等新业态,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文物保护管理职能则体现历史传承责任。机构组织实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工作,审核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审批文物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同时负责博物馆业务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代表性项目申报,建立非遗传承人认定体系,推动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 特色工作机制 建立文旅资源联动开发机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推广旅游线路,利用旅游渠道传播地域文化。例如制作播出文化旅游专题节目,在旅游景区设置文化展示区,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创新智慧文旅服务模式,推进广播电视网络与旅游服务平台对接,开发线上虚拟旅游体验项目。建设文旅大数据中心,实时监测游客流量和舆情动态,为行业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实施文旅品牌共建工程,将地方特色文化元素融入旅游产品设计,打造具有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同时通过旅游活动展示传统节庆、民俗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文化传播与旅游消费的良性互动。 社会服务功能 机构承担着公共文化服务职责,组织实施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程,保障偏远地区群众收听收看权益。开展旅游惠民活动,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优惠,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网络。同时免费开放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组织文化遗产日宣传教育活动。 在行业监管方面,建立广播电视节目内容评议制度,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查处文物违法案件。推行信用管理体系,公布文旅市场黑名单,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此外还承担人才培养职能,组织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导游人员、文物修复师等专业岗位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通过多项职能的有机整合,广电旅游局有效破解了文化资源与旅游市场分离的难题,形成资源统筹、产业联动、服务协同的新型治理格局,成为推动地区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行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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