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作为一类专门为游客提供观光、休闲、度假等服务的特定地理区域及其配套设施的集合体,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体系中,通常被明确归属于第三产业,即服务业范畴。具体而言,它主要隶属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门类下的“娱乐业”大类,并可进一步细分为“休闲观光活动”等中类。这一分类精准地反映了其核心功能:依托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遗迹或人造主题景观等核心吸引物,通过专业的运营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以体验为核心的、非实物形态的服务产品。从产业价值链的角度审视,旅游景区构成了旅游业的核心要素与关键环节,是吸引游客产生空间位移、进行旅游消费的原始动力和首要载体。其行业属性决定了它不仅涉及景观资源的保护与展示,更涵盖了游客接待、解说服务、安全保障、环境卫生维护等一系列复杂的服务管理活动。因此,将旅游景区归类于服务业,是对其经济本质——即通过提供场所与服务来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与休闲享受——的准确界定。这一分类也明确了其与第一产业的农业(如田园观光)、第二产业的制造业(如旅游装备制造)之间的本质区别,尽管它们之间存在紧密的产业关联与融合趋势。理解旅游景区的行业分类,是分析其市场行为、制定产业政策、进行经济统计和规划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