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界定
当人们探讨“广电旅游合并后统称什么”这一话题时,通常指的是在特定行政或管理架构调整背景下,将原有的广播电视相关职能与文化旅游相关职能进行整合后,所形成的新机构或新业务范畴的统一称谓。这一合并并非一个全国性的、标准化的固定模式,其具体称谓与整合后的核心职能紧密相关。
主要称谓方向在实践中,根据合并的深度与导向,主要产生了几类不同的统称。最常见的称谓是“文化和旅游”部门,这通常是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将文化、文物、旅游管理职责整合,同时将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宣传部门,广播电视管理可能独立或与其他职能合并后形成的格局。此时,“广电”的职能可能被拆分或融合,整体上以“文旅”为对外标识。另一种情况是,在更广泛的“大文化”理念下,可能出现“文化广电和旅游”或类似的联合称谓,明确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和产业发展职能纳入与文化旅游协同发展的框架内。
称谓的实质与影响统称的变化绝非简单的名称更迭,其背后反映了管理思维与发展战略的演进。将广电与旅游合并统管,旨在打破行业壁垒,促进广播电视的传播力、内容创造力与旅游产业的空间载体、体验经济深度融合。目标是构建一个以优质文化内容为核心,以现代传播渠道为放大器,以旅游消费为转化出口的协同发展生态。因此,无论具体称谓如何,其内核都指向了“文化引领、媒介赋能、旅游承载”的融合发展新模式。
总结概述综上所述,“广电旅游合并后统称什么”并无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单一答案。它可能被称为“文化和旅游局”,也可能在名称中保留“广电”字样,如“文化广电旅游局”。其根本指向是通过机构与职能的整合,实现传媒资源与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在内容生产、品牌传播、消费体验等多维度的一体化发展,从而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概念背景与政策溯源
探讨广电与旅游合并后的统称问题,需将其置于深化机构改革、推动产业融合的宏观背景下审视。近年来,为优化政府职能配置,提升治理效能,并应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边界日益模糊的趋势,我国在中央和地方层面进行了多次机构调整。其中,一个显著方向便是整合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管理职责,旨在构建协同高效的管理体系。因此,所谓的“合并”与“统称”,本质上是这一轮机构改革在地方落实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职能进行重新组合与命名的结果,其具体形态呈现出一定的地域差异性和阶段性特征。
统称的主要模式分类基于对各地实际情况的观察,广电与旅游职能合并后的机构统称,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典型模式,每种模式都对应着不同的职能整合逻辑。
第一种是“文化和旅游局”模式。这是目前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在此模式下,原文化、文物、旅游部门的职责进行全面整合,组建新的“文化和旅游局”。而原广播电视的行政管理职责,特别是行业监管、事业发展等职能,常常与新闻出版、电影管理等一同划归同级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或并入新组建的“新闻出版广电局”(后多调整为省级广播电视局)。此时,从机构名称上看,“广电”并未与“旅游”直接并列出现,但通过宣传部或广电局的协调,广播电视资源依然与文旅产业保持着紧密的协作关系。这种模式强调“大文化”与旅游的对接。 第二种是“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或“文化广电旅游局”模式。这种称谓直接将“文化”、“广电”、“旅游”三者并列或联合,明确标示了机构的核心管理范畴。它通常意味着,不仅文化和旅游职能合并,广播电视的行政管理和产业发展职能也一并纳入该机构管理。这种整合更为彻底,旨在内部直接打通内容生产(广电)、文化资源(文化)与市场终端(旅游)的全链条,便于统一规划与资源调度,减少跨部门协调成本,是推动融合最为直接的体制体现。 第三种是“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等变体模式。这类称谓在词序上有所调整,或将“旅游”置于前列,反映了当地将旅游产业作为主导或优先发展领域的战略侧重。其职能范围与第二种模式类似,都涵盖了文化、广电、旅游三大板块,只是名称表述上突出了不同的工作重心。这体现了机构命名在遵循统一改革精神的同时,也兼顾了地方发展实际的灵活性。 统称差异的深层原因分析为何会出现不同的统称?这背后有多重因素在起作用。首先是上级改革方案的指导性与地方实际情况差异性的平衡。国家层面提供了原则性框架和方向,但具体到省、市、县各级,其原有的机构设置、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各不相同,因此在落实时会选择最适合本地情的整合路径与名称。其次是对“广电”职能属性的不同定位。若将广电主要视为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阵地,其管理职责倾向于归口宣传部门;若更强调其作为文化产业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传播工具的属性,则可能并入与文化旅游结合的实务部门。最后是发展阶段与战略重点的不同。有的地方文旅融合基础好,希望强力整合,故采用包含“广电”的统称;有的地方则可能分步骤推进改革,先整合文化与旅游,再加强与广电的协作,因而采用不同的名称。
合并统称后的职能融合实践无论具体统称如何,其核心目的都是驱动实践层面的深度融合。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维度:在内容生产维度,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其制作优势,为旅游景区、城市形象、非遗项目打造纪录片、综艺节目、短视频等视听内容,进行深度宣传和故事化讲述,提升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内涵与吸引力。在传播推广维度,广电的传统频道频率、新媒体平台与旅游营销活动紧密结合,通过直播、慢直播、旅游节目、线上线下互动等方式,极大拓展旅游营销的广度与深度。在产品开发维度,基于热门影视剧、综艺节目取景地或内容IP,开发主题旅游线路、实景体验项目、文创产品,实现从“荧屏”到“实地”的消费转化。在公共服务维度,整合后的机构可以更有效地规划建设智慧文旅平台,利用广电网络覆盖优势,提升旅游资讯服务、安全监测、应急广播等公共服务水平。
面临的挑战与发展展望广电与旅游的合并统称与融合实践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方面,不同行业在管理模式、思维习惯、评价标准上存在差异,真正实现“化学反应”而非“物理拼接”需要时间与机制创新。另一方面,技术变革日新月异,如何利用5G、超高清、虚拟现实、元宇宙等新技术,创新融合业态,对管理者和从业者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展望未来,这一融合趋势将持续深化。机构名称可能会随着改革深入进一步优化,但“文化为魂、旅游为体、广电为翼”的协同发展理念将更加牢固。融合的成果将更加直观地体现为:游客能够享受到更有故事、更有沉浸感的旅游体验;地方文化资源通过现代传播获得新生;广播电视产业也因找到了更广阔的应用场景而实现价值延伸。最终,统称之下的实质,是共同服务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综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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