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旅游公共服务,指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联合相关公共事业组织,以保障公民旅游权利、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推动旅游业可持续与包容性增长为核心宗旨,所系统提供的一系列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公益支持与基础保障。这一体系是现代公共服务在旅游领域的具象化延伸,其本质是政府运用公共权力与资源,对旅游市场运行进行必要补充、规范与引导,以确保旅游发展成果能够更公平、更广泛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该服务的核心特征在于其公共性与基础性。它并非直接参与市场竞争性的旅游产品经营,而是着力于构建所有市场参与者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公共平台与环境。其服务范围广泛,贯穿于游客出行前、中、后的全过程。出行前,侧重于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与行程规划指导;出行中,则体现在交通接驳、安全保障、紧急救援、消费维权等方面;出行后,则关注于反馈收集、数据统计与持续的服务质量改进。同时,它也为旅游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规则、行业标准与基础设施支持。 构建这一服务体系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在经济层面,它能降低全社会的旅游交易成本,刺激消费潜力;在社会层面,它致力于消除旅游障碍,促进不同区域、不同群体间的社会融合与文化理解;在文化层面,它承担着科学展示文化遗产、传播主流价值的责任;在生态层面,它通过规划引导与行为规范,推动旅游业绿色转型。因此,政府旅游公共服务是连接政府、企业、社区居民与游客的枢纽,是衡量一个地区旅游治理现代化水平与人文关怀温度的关键标尺。一、概念内涵与核心理念
政府旅游公共服务是一个复合型概念,其内涵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与旅游业发展而不断深化。从主体上看,实施者主要是具有法定职责的各级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并广泛协同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物、自然资源等多个平行部门,有时也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引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乃至合格的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从客体上看,服务直接面向广大游客与本地居民,间接服务于旅游经营者与目的地社区。从内容上看,它是一套制度、设施、信息与行动的集合,旨在解决旅游活动中私人部门不愿或无力提供的公共问题。 其核心理念可概括为“以游客为中心”与“普惠共享”。前者要求一切服务设计从游客的实际需求与体验出发,追求便捷、舒适与安全;后者则强调服务的公平可及性,努力缩小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水平、不同身体状况人群在享受旅游乐趣方面的差距,使旅游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念推动政府角色从传统的审批者、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协调者与促进者。二、体系构成与主要分类 政府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庞大,可根据不同维度进行细分,通常可归纳为以下几个关键类别:(一)基础设施与便捷服务类 这是最直观、最基础的公共服务层。包括建设与维护通往景区的道路交通网络、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无障碍设施、公共休息区、观景平台等硬件设施。同时,也包括在交通枢纽、热门商圈、景区设立的实体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提供问询、资料取阅、简易援助等服务。这类服务为旅游活动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物理空间与基本便利条件。(二)信息咨询与智慧引导类 在信息时代,这类服务日益重要。涵盖官方旅游网站、手机应用、社交媒体账号的运营,及时发布目的地概况、景点开放时间、门票政策、天气预警、交通路况、客流监测等权威信息。也包括通过热线电话、在线智能客服、多媒体触摸屏等方式提供互动咨询。智慧旅游建设是当前重点,如推进景区预约预订、电子导览、虚拟体验、智能停车引导等,利用大数据为游客提供个性化行程建议与拥堵避让提示。(三)安全监管与应急保障类 安全保障是旅游的底线。政府在此方面承担首要责任,包括制定和实施旅游安全标准与规范,定期对旅游景区、住宿、交通工具、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整合公安、消防、医疗等救援力量,确保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时能快速响应。同时,加强对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日常监管,打击“黑车”、“黑导”、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四)权益维护与纠纷处理类 当游客权益受损时,需要通畅、高效的救济渠道。政府提供此类公共服务主要体现在建立和完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如“一二三零一”旅游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确保游客投诉有门、处理有方。同时,推动建立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提供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行业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解纷途径,降低游客维权成本。定期发布旅游消费警示,引导理性消费,也是事前权益保护的重要方式。(五)文化教育与形象推广类 旅游是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政府有责任对辖区内的自然与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解说与展示,通过博物馆、纪念馆、游客中心的陈列,以及规范的解说牌、导览词,向游客传递准确、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反对低俗、歪曲的讲解。此外,政府主导的整体旅游形象策划与宣传推广,如制作宣传片、举办旅游节庆活动、参与国际旅游展会等,也属于广义的公共服务,旨在提升目的地知名度与美誉度,吸引潜在客源。(六)产业促进与可持续发展类 此类服务侧重于宏观环境营造与长远发展。包括制定和实施旅游业发展规划与政策,为产业投资和发展提供方向指引;开展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推广绿色旅游标准,鼓励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扶持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等特色业态,促进旅游富民和区域协调发展;开展旅游统计调查与数据分析,为决策和市场判断提供依据。三、价值意义与发展趋势 政府旅游公共服务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竞争力与人民的幸福感。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催化剂”,通过提供公平的规则和基础支持,激发市场活力;它是保障民生福祉的“暖心工程”,让旅游变得更安全、更便捷、更实惠;它是传承文明的“无形课堂”,在游览中增进公众的文化认同与民族自豪感;它是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稳定器”,通过弥补市场失灵,引导行业健康、绿色、包容发展。 当前,这一领域的发展呈现出若干明显趋势:一是服务智能化,广泛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服务效率与体验;二是供给精细化,从粗放式的“有没有”转向精准对接不同游客群体的“好不好”;三是参与社会化,政府更多扮演资源整合与标准制定者的角色,鼓励社会力量与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四是覆盖全域化,服务不再局限于景区内部,而是扩展至整个旅游目的地乃至旅行全程;五是标准国际化,随着出入境旅游复苏,服务标准与接轨国际便利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四、面临的挑战与优化路径 尽管取得长足进步,政府旅游公共服务仍面临挑战。例如,不同区域、城乡之间服务供给不均衡;部分服务项目与游客真实需求存在脱节;跨部门协同机制不畅,存在“信息孤岛”;智慧化建设重硬件轻软件,数据整合与应用深度不足;应对超大客流等极端情况的应急能力有待加强等。 未来的优化路径应着眼于:首先,牢固树立需求导向,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精准识别游客痛点,动态调整服务清单。其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打破部门壁垒,建立“一站式”协同管理平台。再次,创新供给模式,在确保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元供给方式。最后,加强法治保障与标准建设,使各项服务有法可依、有标可循,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与监督反馈机制,确保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真正让每一位游客都能在旅途中感受到政府的作为与城市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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