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作为一种融合了文化体验与旅游休闲的现代活动,其管理职责并非由单一的政府部门全权承担。在中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下,这项工作主要由文化与旅游两大系统的相关机构协同负责,形成了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治理格局。
核心主管部门 从国家层面来看,文化旅游的核心管理职能归属于文化和旅游部。该部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于2018年机构改革中,由原文化部和原国家旅游局整合组建而成。这一合并本身就体现了将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发展进行深度融合的战略意图。文化和旅游部负责拟定相关政策与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国范围内的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文化与旅游在资源、产业、服务等方面的全方位结合。 协同管理部门 文化旅游的健康发展还涉及其他多个部门的协同管理。例如,国家文物局(由文化和旅游部管理)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这些资源是文化旅游的核心载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宏观规划、重大项目审批等方面发挥作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则分别从土地利用、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国家公园管理等角度参与相关工作。此外,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对于涉及少数民族文化的旅游活动也负有指导职责。 地方执行机构 在省、市、县各级地方,均设有对应的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具体管理本地的文化旅游事务。它们是政策最终落地、市场直接监管、服务一线提供的关键执行者。这种从中央到地方垂直与横向交织的管理网络,共同构成了文化旅游事务的负责体系,旨在保障文化旅游活动在传承文化、促进经济、满足民众需求等多重目标上实现平衡与可持续发展。当我们探讨“文化旅游由什么部门负责”这一问题时,不能将其简单地理解为寻找一个唯一的答案。这背后反映的是一个复杂且动态演进的公共管理体系,它随着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和社会需求的变迁而不断优化。文化旅游作为连接精神消费与实体经济的桥梁,其管理职责的配置,深刻体现了政府对文化传承、产业发展与公共服务综合效益的统筹考量。
一、 主管机构的演进与核心职能 历史上,文化与旅游的管理曾长期分属不同部门。文化工作侧重于意识形态、艺术创作、遗产保护等,而旅游工作则着眼于经济增长、景区建设、旅行社管理等。随着社会进步,人们不再满足于走马观花的观光,而是追求更深层次的文化体验,这使得文化与旅游的界限日益模糊。201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将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是一次标志性的体制创新。这一改革并非简单的“1+1”,其核心目标在于破解以往存在的职能交叉、资源分割、政策协同不足等问题,从顶层设计上推动“以文塑旅、以旅彰文”。 文化和旅游部的主要职能覆盖了文化旅游的全链条。在政策规划层面,它负责制定促进文旅融合的国家级战略、法规和行业标准。在资源管理层面,它统筹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旅游化利用与活态传承。在市场监督层面,它对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演出市场、娱乐场所等实施一体化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在国际交流层面,它通过组织“文化旅游年”、推广国家文化形象等方式,将文化旅游作为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途径。 二、 多元协同的管理网络构成 文化旅游涉及面极广,任何单一部门都无法包揽所有事务。因此,一个高效的协同管理网络至关重要。这个网络以文化和旅游部为中心,向外延伸至多个专业领域的管理机构。 首先,国家文物局作为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国家局,扮演着“文化守护者”与“价值阐释者”的双重角色。它确保长城、故宫、敦煌莫高窟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博物馆馆藏可移动文物在旅游开放中得到最严格的保护,同时指导利用数字化、沉浸式展览等现代手段,让文物“活起来”,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 其次,规划与资源管理部门是关键参与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重大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进行投资审批。自然资源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旅游开发不逾越生态底线,同时管理地质公园等自然资源类旅游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与规划管理,这些是深度文化旅游的核心目的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则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协调生态保护与自然体验旅游的关系。 再者,特定领域的文化旅游需要专业指导。例如,涉及少数民族风情体验的旅游活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会从促进民族团结、尊重民族风俗的角度进行指导与规范。红色旅游的发展,则离不开宣传部门和党史文献研究机构在内容把控和价值引领方面的作用。 三、 地方执行体系的运作与创新 所有的国家政策与规划,最终都需要在地方层面落地生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有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县两级则设有文化和旅游局。它们是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直面市场与游客的一线管理者。 地方文旅部门的职责非常具体且繁重。它们需要根据本地资源特色(如山西的古建筑、云南的民族文化、江南的水乡古镇),编制和实施区域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它们负责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酒店的评定与复核。它们需要处理旅游投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等市场乱象。它们还积极组织本地节庆活动、旅游推介会,打造地方文旅品牌。近年来,许多地方文旅局还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创新营销,展现了基层部门的活力与应变能力。 此外,在基层社区和乡村,文化旅游的管理往往还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工作相结合,特别是在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时,需要协调利益分配、环境保护与社区参与等多重关系。 四、 总结:一个动态平衡的治理体系 综上所述,文化旅游的“负责部门”是一个以文化和旅游部为统筹核心,以文物、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林草、民委等多个部门为专业协同,以各级地方文旅机构为执行主体的复合型治理体系。这个体系的目标是在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中央统筹与地方创新、市场活力与规范秩序之间寻求动态平衡。随着未来文旅融合的深度发展,尤其是数字技术、沉浸式体验带来的新业态,这一管理体系仍将持续演进,其职责分工与协作机制也将不断优化,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文化强国建设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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