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待定合同,在旅游业界也被称为旅游意向协议或行程预约确认书,是一种在正式旅游服务合同签订前,由旅游者与旅行社或在线旅游平台先行缔结的预备性法律文件。其核心功能在于,当旅游者对某项旅游产品产生兴趣,但行程的具体日期、参与人数、最终价格等关键要素尚未完全确定时,通过该合同锁定产品资源、优惠价格或特定名额,为后续的正式交易搭建一个具有约束力的过渡性框架。 从法律性质上剖析,这类合同属于预约合同的一种。它并非立即确立完整的旅游服务债权债务关系,而是为将来订立一份内容详尽的本约合同——即正式的旅游服务合同——设定了双方必须诚信谈判并努力促成的义务。合同中通常会明确一个“待定”事项清单,例如出团日期需在某个时间段内选定,最终价格需根据实际成行人数核算,或酒店房型需根据实际供应情况确认。同时,合同会规定旅游者需支付的少量“意向金”或“预约金”,以及若因旅游者原因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达成正式合同或取消行程时,该笔费用的处理方式;反之,若因旅行社原因无法履约,则需承担双倍返还等违约责任。 这种合同模式对供需双方均具有现实意义。对旅游者而言,它是在热门旅游时段或紧俏旅游线路中提前占位、享受早鸟优惠的有效工具,避免了因犹豫而错失心仪产品。对旅游经营者而言,它有助于提前摸底市场反应,进行更精准的资源采购和行程安排,降低运营的不确定性。然而,消费者在签署时务必仔细审阅条款,特别是关于“待定”事项转为“确定”的流程、时限,以及定金与预付款的法律区别、退款条件等,以明确自身权利与风险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