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的性质,核心在于界定其作为公共管理工具的内在特质。它并非简单规则的集合,而是承载特定价值取向、作用机理与影响维度的系统性框架。这些性质相互交织,共同塑造了旅游政策的独特身份,使其在调控复杂多元的旅游活动时,既能遵循公共政策的一般规律,又必须回应旅游产业特有的运行逻辑。深刻把握这些性质,是理解政策为何如此制定、以及预判其可能产生何种效果的关键。总体而言,旅游政策的性质可以从其价值基础、作用范围、时间维度和功能指向四个基本面进行剖析,每一面都揭示了政策在不同层面上的根本特征。
首要性质体现为公益优先与多元价值平衡。旅游政策根植于公共利益的土壤,其首要出发点是纠正纯粹市场机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资源过度开发、文化商品化异化、社区权益受损或生态环境破坏。因此,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权衡经济效益、社会公平、文化真实性与生态可持续性等多重价值目标。这意味着,一项成功的旅游政策不能唯经济增长论,而需在吸引投资、创造就业的同时,确保当地社区能从旅游发展中受益,保护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并将旅游活动对环境的冲击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这种多元价值的平衡艺术,是旅游政策公共性本质最生动的体现。 第二个关键性质是跨域关联与系统协调。旅游活动宛如一张巨网,将目的地空间的自然要素、人文景观、基础设施、服务企业和流动人群紧密联结。相应地,旅游政策也必然具有跨领域、跨部门的强关联特征。它几乎无法在单一行政部门内部闭环完成,而是需要文旅、交通、规划、环境、农业、商务乃至外交等多个部门的协同运作。例如,旨在发展乡村旅游的政策,就必然涉及农业农村部门的产业扶持、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村落风貌管控以及文化旅游部门的品牌营销,任何一环的缺失或抵触都可能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这种系统性要求旅游政策必须具备强大的整合与协调能力。 第三重性质关乎阶段适应与弹性演进。旅游政策绝非刻板不变的教条,其生命力在于能够顺应内外部环境的变迁而动态调整。这种动态性首先源自旅游市场需求端的快速变化,如游客偏好从观光游览转向深度体验、从团队出行转向自助定制。其次,供给端的产业技术创新,如在线预订平台、虚拟现实体验、智慧旅游系统的普及,也持续对政策监管和服务提供方式提出新要求。再者,宏观经济波动、社会文化思潮演变、国际关系格局调整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危机,都会迫使旅游政策进入应急调整或战略重构的周期。因此,优秀的旅游政策框架通常内置评估与修订机制,确保其能与时俱进,保持灵敏度和有效性。 最终,旅游政策蕴含着深刻的战略赋能与长远形塑性质。它常常超越对行业日常运营的微观管理,扮演着区域甚至国家发展战略助推器的角色。通过精心设计的旅游政策,政府可以有意识地引导产业空间布局,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振兴;可以借助旅游这一柔性媒介,传播地方文化,塑造积极、开放、友善的目的地形象,提升文化影响力与软实力;可以在全球化背景下,通过签证便利化、跨境旅游合作区等政策工具,深化国际人文交流与经济合作。在此视角下,旅游政策成为实现更宏大发展蓝图的重要抓手,其影响深远而持久。 综而观之,旅游政策的性质是一个多面体。它既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守夜人,也是协调复杂系统的连接器;既是应对当下挑战的调节阀,也是擘画未来图景的规划笔。这些性质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在政策从酝酿、制定、实施到评估的全过程中相互渗透、共同作用。认识到这些,不仅有助于决策者制定出更科学、更接地气的政策,也能让社会各界,包括企业、社区和游客,更好地理解政策意图,从而形成推动旅游业健康、包容、可持续发展的合力。在旅游业日益成为人们美好生活重要组成部分的今天,准确把握其政策的深层性质,显得尤为重要。深入探究旅游政策的性质,需要我们超越表层的条文规定,进入其构成肌理与运行逻辑的深层。这些性质并非标签式的简单归类,而是揭示了政策作为一种社会干预手段,在旅游这一特定领域所展现出的复杂性格与多维功能。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理解和分析任何一项具体旅游政策的认知基石。为了更清晰地展现其全貌,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相互关联又各有侧重的维度进行系统性阐述。
一、 根源属性:公共福祉的守护与价值仲裁 旅游政策最根本的性质,在于其鲜明的公共政策属性,核心使命是守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旅游业的发展天然伴随着外部性效应,既有积极方面如促进基础设施改善、带动关联产业,也有消极方面如物价上涨、交通拥堵、文化冲击与环境压力。纯粹的市场机制往往无法妥善处理这些外部性,特别是负外部性,可能导致“公地悲剧”,即公共旅游资源被过度使用而退化。因此,政府通过旅游政策介入,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这一性质首先体现为利益调节与公平保障。旅游政策需要在游客、旅游企业、目的地居民、政府等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建立平衡。例如,通过制定景区承载量标准、推行门票预约制,在保障游客体验质量的同时,保护资源环境;通过规定企业社会责任、推动社区参与旅游经营与利益分配,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当地;通过设立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政策在此过程中充当着利益博弈的规则制定者和仲裁者。 更深层次地,它体现为多元价值目标的协同。旅游政策决策常面临价值排序的难题:是优先追求经济增长和财政税收,还是更注重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是大力开发以吸引更多游客,还是严格限制以保障生态系统的完整?例如,对于一座历史古镇,政策是鼓励大规模的商业化改造以提升接待能力,还是严格控制新建、鼓励修旧如旧以保持风貌?这些决策背后,是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权衡。旅游政策的制定过程,本质上就是对这些有时相互竞争的价值目标进行排序、取舍与整合的过程,旨在追求一种可持续的、包容性的综合价值最大化。 二、 结构属性:产业网络的交织与跨域协同 旅游业不是一个界限分明的传统产业,而是一个以旅游活动为核心,由众多行业和部门交叉融合形成的“产业集群”或“经济系统”。这一本质决定了旅游政策具有极强的跨域性和综合性。 其内在关联复杂性表现为,任何一项旅游政策举措都可能产生涟漪效应。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费,可能影响远程客源市场的自驾游需求;调整航空燃油附加费,会波及入境旅游和国内长线旅游;城市规划中增加绿地公园,本身并非旅游政策,却能显著提升城市休闲旅游吸引力。因此,旅游政策必须具有系统思维,预判其在交通、商业、地产、文化等关联领域的潜在影响。 这进而要求政策具备外部协调强制性。旅游政策的有效实施,严重依赖于文旅部门之外的其他行政力量配合。发展海滨旅游,需要海洋部门对海岸线使用的审批;推广森林康养旅游,需要林业部门对林区功能的调整与支持;开辟跨境旅游线路,则需要外交、边防、海关等部门在签证、通关政策上的协调一致。实践中,“政策打架”或“孤岛效应”时常发生,即文旅部门的政策因得不到其他关键部门的配合而沦为一纸空文。因此,高层次的统筹协调机制,如跨部门的旅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常常是保障旅游政策综合性得以落实的关键。 三、 时间属性:动态环境中的适应与演进 旅游政策并非静止的文本,而是存在于一个持续流动变化的环境中,这赋予其显著的动态演进性质。这种动态性源于多个驱动力量。 首先是市场需求端的持续迭代。旅游消费偏好随着收入水平、教育程度、代际更替和技术接触而快速演变。从大众观光到休闲度假,再到当下的沉浸体验、研学旅行、康养旅游等细分市场崛起,游客追求个性化、深度化和情感化体验的趋势日益明显。政策必须敏锐捕捉这些变化,适时调整产品开发指导、服务质量标准和营销推广策略。例如,针对露营热、房车游等新业态,需要及时出台相应的营地建设标准、安全规范和管理办法。 其次是技术创新的颠覆性推动。互联网、移动支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深刻重塑了旅游业的运营模式。在线旅游平台改变了分销渠道,共享住宿冲击了传统酒店业,虚拟现实技术提供了全新的预览和体验方式。这要求旅游政策在监管层面做出回应,既要规范新兴商业模式(如网约导游、旅游民宿),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数据安全,也要利用技术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如智慧景区、一键投诉平台)。 最后是外部冲击的应激性调整。旅游业具有脆弱性和敏感性,易受经济危机、政治动荡、自然灾害,尤其是全球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剧烈冲击。这类危机往往迫使旅游政策从常规的发展促进模式,急速切换至危机应对与行业救助模式,例如出台税费减免、补贴贷款、员工培训补贴等纾困政策,以及制定严格的卫生安全标准和复苏营销计划。危机后,政策还需引导行业反思与转型,构建更具韧性的发展模式。 四、 空间属性:多层治理中的定位与互动 旅游政策在不同地理尺度和行政层级上展开,从全球、国家、区域到地方,形成多层级的治理体系,这使其具有空间嵌套与互动的性质。 在国际与全球层面,旅游政策涉及国际旅游合作、签证便利化协议、跨境旅游区建设、世界遗产保护公约的履行等。国家政策需要与国际规则、双边或多边协定相衔接,并在全球旅游市场中定位自身的竞争优势。 在国家层面,政策侧重于宏观战略引导、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国家形象营销、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以及跨区域协调。它为国家旅游业发展设定总体方向、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 在地方与目的地层面,政策则更加具体和具象化,涉及具体的土地利用规划、景区开发管理、地方营销活动、社区参与安排和日常监管执法。地方政策需要在国家框架下,结合本地独特的资源禀赋、文化特色和发展阶段进行创新性设计。 各层级的政策并非简单上下级命令关系,而是存在复杂的互动。国家政策为地方提供依据和资源,地方实践为国家政策反馈经验和挑战。有时,地方创新(如某个特色旅游政策试点)可能自下而上地影响甚至改变国家层面的政策设计。这种多层互动性质要求政策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允许地方在统一原则下进行差异化探索。 五、 功能属性:超越行业的战略工具与形塑力量 最后,旅游政策常常超越对旅游业自身管理的范畴,被赋予更广泛的战略工具属性,成为塑造区域发展、社会文化和国家形象的重要力量。 其一是区域发展与重构的杠杆。政府可以通过差异化的旅游政策,引导投资和消费流向特定地区,从而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例如,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旅游开发给予特殊扶持政策,通过旅游激活当地经济,改善民生,这具有显著的经济地理重塑意义。 其二是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催化剂。旅游政策可以通过资助文化遗产保护、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活化、鼓励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开发等方式,不仅为文化保护提供资金和市场动力,也促使传统文化在与现代旅游消费的对话中获得新的生命力。同时,政策也需警惕过度商业化对文化本真性的侵蚀,引导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其三是国家形象与软实力的展台。旅游是人员跨国流动和跨文化感知的直接渠道。通过简化签证手续、提升入境旅游服务品质、推广国家旅游品牌、主办国际旅游盛会等政策,一个国家可以向世界展示其开放、友好、安全、富有魅力的形象。旅游者的亲身经历和口碑传播,往往比官方宣传更具说服力,成为塑造国家软实力的重要途径。 综上所述,旅游政策的性质是一个由公共性、综合性、动态性、多层次性和战略性等多重维度构成的有机整体。这些性质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共同决定了旅游政策的内容取向、作用机制和最终成效。在制定和执行旅游政策时,必须全面考量这些内在性质,避免单一和片面的思维,才能设计出既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又能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高质量政策,从而引导旅游业走向更加公平、高效、可持续和富有韧性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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