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中关于“组织规划”的阐述,构成了旅游行业宏观管理与市场运行的基本法律框架。这一概念并非指向某个单一的行政计划,而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旅游事业发展所进行的一系列系统性、前瞻性的制度安排与战略部署。其核心在于运用法律手段,明确各相关主体的权责关系,规范旅游市场的组织行为,并引导旅游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可持续利用,旨在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长远发展。 具体而言,该规划涵盖了多个维度。在宏观战略层面,它要求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旅游产业与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城乡发展等重大关系,确立国家旅游发展的总体方向与政策基调。在市场组织层面,它着重规范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设立、经营与服务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资源保障层面,它涉及对旅游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的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确保旅游活动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进行。在公共服务与安全层面,它要求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包括信息咨询、交通集散、便民设施等,并制定旅游安全管理制度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跨域协调层面,它强调旅游业发展的区域合作与国际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旅游大市场。 总而言之,《旅游法》中的“组织规划”是一个综合性、多层次的法律概念体系。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旅游业的发展从传统的行政推动模式,转变为在明确规则指引下的规范发展模式,为各级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以及旅游者实现合法权益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是推动我国旅游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