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业主体培育,是指在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一系列有意识、有组织的政策引导、资源投入、环境营造和能力建设活动,系统性地促进、扶持和发展各类参与旅游活动的组织与个人,使其成为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参与力量。这一概念超越了简单的企业扶持,它着眼于整个旅游生态系统的构建与优化,旨在打造一个由多元化、多层次主体协同驱动的产业发展格局。其核心目标是增强旅游产业的整体实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从构成上看,旅游产业主体是一个多元复合体。它首先包括直接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核心运营主体,例如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餐饮企业、旅游交通公司等。其次是提供支撑与衍生服务的关联服务主体,涵盖旅游规划策划机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企业、文化演艺团体、电子商务平台、媒体与营销机构等。此外,行业管理与协调主体,如旅游行业协会、目的地管理机构等,在制定标准、维护秩序、促进行业自律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最后,作为目的地社区的在地居民以及参与旅游创业的个体从业者,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主体,他们的参与度和获得感直接影响着旅游目的地的社会氛围与文化真实性。 培育工作主要围绕几个维度展开。一是主体数量的增长与结构的优化,既要鼓励新主体进入市场,也要推动现有主体向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二是主体素质与能力的提升,通过人才培养、技术引进、管理创新等手段,增强其产品开发、服务供给、市场营销和抗风险能力。三是主体间协作网络的构建,促进不同主体之间形成产业链合作、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伙伴关系。四是发展环境的持续改善,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政策法规、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主体的健康成长提供肥沃土壤。总之,旅游产业主体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推动旅游业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旅游产业主体培育,作为现代旅游业治理与发展中的核心战略举措,其内涵深远,外延广阔。它并非单一的企业扶持政策,而是一个旨在系统化塑造、激活并优化旅游产业生态中所有关键行动者的综合性框架。这一过程致力于将分散的、潜在的能力凝聚成有组织的、高效的市场经济力量,共同支撑旅游目的地的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
一、培育对象的多元谱系 理解培育工作,首先需明晰其对象范畴。旅游产业主体呈现出一个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谱系。居于核心的是直接供给主体,他们直面消费者,是旅游体验的直接塑造者。这包括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的景区运营商、提供住宿服务的各类酒店与民宿、设计旅行线路的旅行社、满足餐饮需求的特色餐馆,以及承担位移功能的航空、铁路、公路及本地交通企业。他们的服务质量与创新能力,直接决定了旅游产品的市场吸引力。 围绕核心层的是支撑与赋能主体,他们虽不直接面对终端游客,却是产业高效运行不可或缺的“螺丝钉”与“催化剂”。例如,从事市场调研与项目设计的旅游规划机构,研发和生产地方特色手工艺品的制造企业,创作沉浸式演出内容的文艺院团,搭建在线预订与营销渠道的科技公司,以及进行目的地形象传播的媒体机构。这些主体的专业化水平,极大地影响着整个产业的附加值与运行效率。 在组织协调层面,行业治理与中介主体扮演着“桥梁”与“管家”角色。旅游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规范、组织培训交流、反映企业诉求来促进行业自律与发展。目的地管理组织或旅游发展委员会,则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统筹营销推广、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质量监管与危机应对,是目的地品牌的管理者与公共利益的维护者。 最广泛且具人文温度的主体,是社区与个体参与主体。目的地社区的居民,他们的生活方式、好客程度与文化传承,构成了旅游地的灵魂与底色。引导居民以主人翁意识参与旅游,共享发展成果,是实现旅游包容性增长的关键。同时,大量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导游、非遗传承人、乡村创客等微观主体,以其灵活性与独创性,为市场注入了丰富多元的个性化产品,是产业活力的重要源泉。二、培育路径的多维展开 针对不同主体的特性和需求,培育路径需要精准施策,多管齐下。在政策与制度环境营造方面,政府需扮演“引导员”与“清道夫”角色。这包括制定清晰的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针对中小微旅游企业的财税优惠、融资担保等扶持政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健全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信用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在要素资源与能力灌注层面,重点是弥补市场短板,激发内生动力。资金支持上,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开发适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人才保障上,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院校开设符合产业新趋势的专业课程,同时大规模开展在职人员技能培训与管理提升计划,特别是加强针对乡村旅游经营者、民宿业主、导游等群体的实务培训。技术赋能上,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优化运营、创新体验、精准营销,推动“智慧旅游”覆盖全产业链。 在市场网络与协作生态构建方面,着力打破信息孤岛与同质化竞争。鼓励组建旅游产业联盟、企业集团,通过纵向一体化或横向联合,实现资源整合、客源共享与风险共担。积极搭建区域性的旅游交易平台、商品展销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促进供需高效对接。特别注重推动“旅游+”融合发展,引导旅游企业与文化、体育、农业、康养、教育等领域的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拓展产业边界。 在社会资本与文化认同培育层面,这是培育工作更深层、更持久的内涵。通过社区参与式旅游规划、旅游收益共享机制等,增强本地居民对旅游发展的认同感和获得感,使其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受益者和守护者。加强对地方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特色物产的挖掘、保护与活化利用,支持社区和个体基于本土文化进行创业创新,使旅游发展根植于地方文脉,形成独特的、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力。三、培育价值的战略体现 有效的旅游产业主体培育,能够产生多重战略价值。从经济视角看,它通过壮大市场主体、优化产业结构,直接增强旅游业的产出能力、就业吸纳能力和财政贡献能力,是稳增长、促消费的重要抓手。从产业竞争力视角看,一批创新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治理规范的龙头企业的崛起,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能够显著提升整个产业链的韧性、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 从可持续发展视角看,培育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环境意识的主体,是推动绿色旅游、低碳运营、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保障。社区主体的深度参与,确保了旅游发展的利益共享,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了乡村全面振兴与城乡协调发展。从治理现代化视角看,多元主体的健康成长和协同共治,有助于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协会自律、社区参与、游客文明”的现代旅游治理格局,实现从行政管理向社会多元共治的深刻转变。 综上所述,旅游产业主体培育是一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决策者具备全局思维和精准眼光,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和地域特点,动态调整培育重点与策略。其最终目标,是构建一个主体多元共存、能力持续进化、合作网络紧密、发展成果共享的良性产业生态系统,从而为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使其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为坚实而活跃的支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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