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概念界定 公共旅游,作为一个复合型的社会经济概念,其核心在于“公共”属性与“旅游”活动的深度融合。它并非指代某个单一的旅游产品类型,而是描述了一种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导向、注重资源普惠共享、并强调多方协同参与的旅游发展范式与实践体系。这一概念跳脱了传统旅游产业以商业利润为单一驱动的框架,将旅游活动置于更广阔的社会治理与公共福利视野中进行审视。其根本目标是让旅游发展的成果能够更公平、更广泛地惠及社会大众,同时促进旅游目的地社区的整体福祉与可持续发展。 内涵的多维解读 从内涵层面剖析,公共旅游至少涵盖三个相互关联的维度。首先,是资源的公共性。这强调许多旅游资源,如自然风光、文化遗产、城市公园、公共海滩等,本身具有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其管理、利用与保护关乎公共利益。其次,是参与的公共性。它鼓励目的地社区居民、游客、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企业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到旅游的规划、决策、管理与监督过程中,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最后,是效益的公共性。公共旅游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平衡统一,尤其注重旅游发展对当地社区就业、文化传承、基础设施改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正向回馈,确保旅游红利不被少数群体独占。 实践形态概览 在实践形态上,公共旅游的体现丰富多样。它可能表现为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并向公众免费或低价开放的旅游景区与设施,例如国家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也可能是通过政策引导与社区赋能,发展起来的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模式,这些模式强调本地社区在旅游经营中的主体地位与收益权。此外,旨在保障特定群体旅游权利的福利性旅游项目,如针对老年人、残障人士、低收入家庭的旅游补贴或专项服务,同样是公共旅游理念的重要实践。简言之,公共旅游的本质,是试图在旅游领域构建一种更加公平、包容且可持续的公共价值创造与分配机制。